高桥湾北桥头电子警察设备安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等八个文件的通知》(霍政〔2020〕46号)(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发包。经建设单位择优推荐,特推荐您单位前来参与本项目的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发包编号:HSYD-2021-004
2、项目名称:高桥湾北桥头电子警察设备安装项目
3、建设地点:霍山县高桥湾
4、建设单位: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5、建设内容及规模:C30商品混凝土灯杆基础、L型电子警察杆件、高清摄像机及抓拍单元、LED补光灯、电源线等,总造价约24.11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6、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7、工期:30天
二、承包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系统集成工程或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安装与维修或网络智能化工程或监控设备安装能力、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三、拟推荐承包企业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等八个文件的通知》(霍政〔2020〕46号)(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次已按规定确定推荐承包单位。未收到承包推荐通知的承包单位,承包无效。收到推荐函的企业到霍山永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hsydgczx.com)下载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霍山永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霍山永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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